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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李某夫妇有一个十分可爱的儿子小明,在小明2岁的时候他们带着小明来到某照相馆照艺术照。摄影师觉得小明很可爱,便私自放大了几张保留了下来,后来摄影师以1000元的价格将照片卖给某化妆品厂作儿童面霜的包装盒广告。李某夫妇发现后,十分生气,但是摄影师则认为照片属于他的作品,他的行为不属于侵权。

请问:摄影师的说法对吗?

不对

请自己动脑筋!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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