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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变化与青少年犯罪

心理变化与青少年犯罪
(一)认识方面的变化与青少年犯罪。心理学上所讲的认识,是指一个人对自己以及自己与周围人之间的关系的一种认知。由于处在"青春期的青少年身高、体重、性机能迅速发展,引起了心理上的很大变化,这时,他们觉得自己不再是小孩子,而已长大成人,从而取得与大人相同的地位,并产生了强烈的独立性意向,遇事不想依赖成年人,不想父母和老师的指导办事,强烈要求按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自由活动。如果家庭、学校不适当地干涉,特别是当他们的行为和想法遭到父母反对而受到压抑时,就可能出现以下几种结果:一是激起强烈反感和不满,甚至表现出反抗的性额;二是造成消极的反抗情绪,我行我素,当面俯首听命,背后自行其是,养成撒谎习惯。三是影响独立性的发展,养成依赖性。这三种结果前两种直接和青少年犯罪联系在一起,拥有这两种不良心态的青少年如果遇上坏人引诱,投其所好,很可能一步一步地偏离正规,走向犯罪。
(二)感情上的变化与青少年犯罪。青少年时期是由儿童、少年到成年的过渡时期,是半优质、板成熟时期。这个时期最明显的变化是感情上的变化。例如,对异性的爱慕和对性的羞耻感,有与他人来往的社交需求,有虚荣心等。因此,在精神生活上,他们不再只存在某种单纯的情绪,而是逐渐地沉重了比较复杂的心情,对各种事物都恣意作出独立的判断和评价,愿意与人争辩,愿意坚持己见。他们开始有理想,并且热烈地追求美好的理想,但对实现理想要付出的劳动却想的较少。当他们开始用自己的感觉和知觉去独立观察事物时,对所接触到的一切都感到新奇,都怀有好奇感。在追求新奇方面,他们敢作敢为,具有"初生之犊不畏虎"的特点。由于青少年在感情方面存在的这些特点,他们就有可能调皮捣蛋、做恶作剧、破坏纪律、采取冒险行动,甚至以违法犯罪落显失自己的勇敢和胆量。
(三)意志上的变化与青少年犯罪。意志就是指个体心理活动方面的内在的自制力。它的九是人们自觉克服困难以大家预定目的的心理过程。意志具有辨析的目的性、运用的随意性和克服困难的坚毅性等特征。青春期内,内在自制力得到较大的发展,但其有一个曲折的过程。在青年期初期,由于身体的迅速发展打乱了原有的心理平平衡,所以14岁左右的少男少女的自制力反比11岁左右的更差,成为最容易超常行为的危险期。此后,随着青少年独立性意向的增强、认识能力的提高,他们的一致也越来越坚定,但与成年期相比,也还处在不太稳定的阶段,其观察和对待事物往往是直观和片面的,思想和行为锐意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和支配,对事物的模仿本能显得很突出。他们不仅模范自己生活周围的语言、风俗、习惯、道德等,而且对刺激性高、与个人生活密切或自己特别感兴趣的行为和思想也会去模仿。因此,当宣传报道、电影、电视、文艺作品中出现了新的犯罪形态和行为方式、手段时,便在他们中很快蔓延开来。实践中,很多青少年就是由于意志力不强,在对新奇事物盲目模仿中走上了犯罪道路的。如曾在青少年中流行的口头禅"看了《家加里森敢死队》会杀人、看了《望乡》会卖淫。"就说明了青少年因模仿导致的违法犯罪。可见,意志力的强弱与青少年犯罪存在一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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