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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青少年犯罪
学校与青少年犯罪
一、学业表现与青少年犯罪。学业表现是指学生在小期间对所学功课掌握的好与差的程度。学业状况与青少年犯罪密切相关,学习成绩差的青少年学生,整天闷闷不乐,无心学习。同时,由于学业成绩差,有些校方老师给予的不是关心,而是批评、挖苦,渐渐地,他们成为学生群众中孤独的竞技者;要么升学考试中金榜无名,过早地走进了社会的大熔炉。面对社会中纷繁复杂的事物和当代变幻莫测、奥妙无穷的世界,他们更加惊慌失措。此时,理想失落的痛苦,生命追求的挫折,就象影子一样紧贴着他们生命发展的活动,于是,他们会觉得生命的困惑、自我价值的受压,就如一位15岁的中学生所倾述的一样:"我就象汪洋大海中的一叶小舟一样,找不到可以停泊的港口。孤独、寂寞时常笼罩着我,使我常常恩感到一种不可名状的悲哀,人生的道路多么漫长,而我就好象穿行于沙漠中孤独的旅行者一样,多么害怕没有人和我会晤啊!"这种心理状态加深外界环境的不良影响,若遇上少数别有用心之土的"关心"和"温暖",这种青少年就很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1993年对北京市清河农场随机抽样的100名青少年犯人的调查表明:100名犯人中受过高等教育的15名,受过中专教育的1名,初中个初中以下的84名,占绝大多数。种种事实,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说明了学业表现和青少年犯罪之间的密切关系。
学校关系与青少年犯罪
学校是指学校在教学过程中为使教学机制正常云新所形成的有机的管理体系所包含的全部活动的总成。继包括一个学校的办学方针、班级编排、教学人员的配备、后勤管理等,包括为规范学生行为所至定的各种规则以及对失范学生的教育各处之等等。我国的是社会主义的新型学校,其根本任务是把广大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一代,培养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各种专门人才。为了实现这个任务,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使学生在德、智、体等几个方面都得到发展。可是在此过程中,又产生了不少偏差和失误,由此产生了一系列恶果,从而使有些青少年跃出了理性的王国而跌入了违法乱纪的深渊。
片面追求升学率与青少年犯罪。我国的教育历来有"教书育人"的优良传统,建国以后,又确立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培养革命事业的可靠接班人,成了我们教育的根本目的。然而,前段时期,这个方针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严重冲击中,被人们淡忘了,"德、智体"的两头被抛弃,中间的"智"备受青睐。"升学率"成了衡量学校教育质量的唯一标准。一个地方教育工作的好坏,一个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一个学校领导的政绩如何,一个教师的水平怎么样,都要依看得见、摸得着的升学率来体现。于是,便少了体育课,没了品德课。革命人生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这些无形的个不能给学校增光添彩的东西被遗弃,接着,又有了快慢班之分,学习好的学生被编入了快班,精加工,吃小灶,其结果是使这一部分学生的政治思想水平低下,不懂得马列主义的基本常识,不懂得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没有革命的理想,没有鉴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只讲实惠,自私自利,一旦升学考试落榜,又觉得前途黯淡,灰心丧气,悲观失望,乃至误入歧途。另一方面,基础比较差的学生被编入慢班,倍受冷落,破罐破摔,闹的更凶。原来只是学习成绩跟不上,品德并不差的学生因受感染及也开始放任自流,从"一差生"变成了学生差、品德差"双差生",原来对自己前途还怀着一线希望的学生,一旦被打入慢班这个"冷宫",也就无所指望了,于是,厌学、辍学现象增加,流失生的队伍不断增大,这些本该成为经济建设力量的青少年成了违法犯罪的后备力量。某省少年犯管教所的调查表明,72%的少年犯在校时就是备受冷落的慢班学生,其中,盗窃犯张×说:"我们学校对淘气的学生就是放任不管,不来上学更好,来上学不影响他人就行。"强奸席某说:"如果学校早一点教些法律知识,让我早知道干啥是违法的,我也许就不会成为今天这样。"可见,重智育、轻德育的后果是多么惨重。可以说及他是导致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深层原因之一。
学校处分与青少年犯罪
学校处分是学校对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学生守则以及学生行为准则的学生所进行的处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它是挽救学生、教育学生的一种手段,运用得好,可以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起到威慑、警告作用,使之下次不敢再犯,改掉不良习性,重新做人,奋发向上;对其他一般学生可以起到教育作用,使他们懂得学生的各种规章制度不可违背,违背了就会受到制裁,从而使广大青少年学生专心攻读,遵守纪律,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对社会有贡献的人。运用得不好,容易使学生产生悲观、消极情绪,从此一蹶不振,在邪道上越走越远,最终不可自拔,沦为违法犯罪者。前几年里,有的学校把追求升学率作为全部工作的主心,一切为了升学率,一切围着上学转,由此,把一切力量和经理都放在学习成绩好的学生身上,对象成绩较差,表现不好的学生则听之任之,放任自流,动辄给予处分,小则记过,大则开除,毫不留情地把他们推向了社会。这些学生到了社会上由于一时找不到事作,带着原有的不良习性,整天无所事事,东游西荡,渐渐第由原来的行为失范者发展为偷盗抢劫之徒。据对哈尔滨市郊的一所少年犯管教所98名少年犯的问卷调查,发现有13%的人就是在被学校除名或开除后在社会上游荡,被坏人拉下水而犯罪。其中抢劫犯马某说:"我一犯错误老师就往外撵我,让我听课,我又不敢回家,经常在社会上玩,接触了一些坏人及成了今天这样……"。另据对某市辖区1985年至1987年9月流失生(包括有书不读、自动流失的学生和被开除的学生)违法犯罪情况调查发现:三点有种210名流失生受到司法机关的处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受到学校处分后在社会上走上犯罪道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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