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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

自杀:
一、 表现:

    1、目前严重的自杀问题
    指导世界卫生组织公布,自杀是人类死亡接受面三位原因之一。自本世纪50年代以来,自杀在许多国家明显增加,特别是70年代以来更为严重。在西方发达国家,自杀已经成为日益严重的流行病。美国的自杀难以抑制,每年约有200万人企图自杀,约2.5万人自杀死亡。在15-24岁的年龄组中,死亡的原因第一是意外事故,第二是凶杀,第三是自杀。麻萨诸塞州一所中学兴行毕业典礼,一名17岁的毕业生走到讲台前面没有领取毕业证书,他说了一句话:“这就是美国的世道”。然后就拨抢自杀了。在欧洲,法国、英国和德国等,自杀率同样也是居高不下。被称为生活舒适的福利国家的丹麦,自杀率是英国的3倍、挪威的2倍,居西欧之前。澳大利亚则被列为英语国家中自杀率较高的国家之一。在日本,女性自杀率居现代国家之首,青少年自杀率也是不断上升。
    90年代以来,世界上并没有能使自杀提到控制和减少,而且自杀继续成为世界性的一个难题。专家们预计,自杀这个社会病也将要跨入21世纪。
    我国关于自杀的数字缺乏完整的统计,有些被归入意外事件。一般说,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对自杀问题有较大的关注。80年代以来,经常报道自杀事件。据1995年的新闻媒介披露,近几年我国每年自杀人数总计为10多万,其中以60岁以上老人和青少年学生居多;学生自杀的情况,以中学生为先,大学生次之,小学生更次之。
    1985年上半年,上海有一名17岁的女学生,由于生理变化引起的不适应,学习成绩明显下降,期终考试有的科目不及格,因此,受到班主任的批评和同学的讽刺。她的父母也不问原委,不但挖苦她,甚至用不堪入耳话辱骂她。最终使这位女中学生离家出走,在杭州投西湖自尽。她在留下的字条上写道:“学习成绩差已感无脸见人,却又遭内外夹击。我是清白的,但又有谁相信我是清白的呢?我只能用生命来表明,希望活着的人们,不要用有色眼镜来看待我们这些有苦难以言明的女孩子。”
    1992年6月,北方某市发生3名女中学生一起自杀的事件,她们死后三天,尸体在200多里外的海滩边被发现。这3名女生平时学习成绩好,家庭条件也较优越,那末是什么原因促使她们自杀的呢?在她们给学校的信中写明了原因……再也无法承受繁重的学习,因此决定走向大海。
    1995年9月15日下午,北京某重点中学一名15岁的初三女学生,因受到老师和家长的批评、责问,写下了一份遗书,于16日凌晨1时割腕自杀未遂,又于凌晨4时从房间窗口跳下,仍未死。她在血泊中躺了两个小时后,被人发现送到了医院,结果造成终身残疾,将永远躺在床上。她醒来时,知道自己在医院中,竟如释重负地说:“那我就不用去学校给老师道歉了。”据悉,事情起因于15日下午,该生和几名同学正在议论学校我一位女教师的胖瘦,恰巧被这位老师听到,随即告知班主任。班主任老师对该生进行了批评,并通知家长要对该生严加管教,让该生在家长陪伴下向那位老师当面道歉,说如果认识不深,还要考虑给予处分。当晚,该生回家中又受到母亲的责问。该生成绩优秀,多年被评为三好生,从没受到过这种压力,因此倍感委屈,无法解脱,最终酿成悲剧,这里有多少教训值得我们记取!
    目前,我国青少年自杀问题正在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也必将会受到较好的控制。但是,情况的严重性仍然值得引起我们的深思。在社会主义国家,应该为青少年创造良好的成长条件,尽量减少自杀的秀发因素,以把这种极端行为降低到最小限度。
2、于少年自杀的主要特征
  (1)年龄和性别差异。
    专家的研究表明,青少年这个年龄阶段是自杀行为的易发期。而国外有的学者认为,自杀的发生率从早期青春期以后呈直线上升趋势。这种升高可能是由于与自杀有关的或促成自杀的因素(如身体有病、婚姻危机、经济和精神健康等方面的问题等)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多。自杀与性别也有相关性。较为传统的说法是,女性企图自杀的人数约是男生的3倍,而男性自杀身亡的人数经是女性的3倍。这是由于自杀方法的差异造成的,男性自杀的方法较女性更为暴烈,自杀成功的可能性较大。随着青少年自杀现象增加,这种男女差异也有所变化,由于社会压力增大,有更多的女孩子正在用一些无法挽回的、誓不回头的办法自杀,如跳楼、割腕等。
  (2)多数事先有征兆。
    1971年,某学者对55名企图自杀的青少年(在48小时内)进行了调查访问。他的调查告诉我们,企图自杀的青少年通常一段时期以来存在着某种问题,特别是在企图自杀前的几星期或几天,经常处于失望的状态,而且大多数有反抗、隐退、逃跑和表示绝望等表现,这些表现实质上是危险的信号,是一种企图自杀的预兆。
  (3)企图自杀者的继发性。
    实际上,企图自杀的人大大超过自杀身亡的人。企图自杀的青少年有两种情况:一种青少年自杀的结果未造成死亡,即自杀未遂;另一种青少年自杀企图被他人发现,在青少年实施自杀行为之前被他人劝阻住。但是,研究表明,多数企图自杀的人会有继发性自杀行为,就是第一次企图自杀的人并不因为没有自杀成功或被他人事先劝住就会停止自杀企图,他们仍在寻找机会,因此还有自杀的可能性。只有当他们原来所处的环境确实改变,自己也从绝望心理状态摆脱出来之后,自杀企图才会完全消除。
  (4)自杀的社会性。
    青少年自杀结束的自己的自然生命,但自杀行为的本质是社会性的。青少年自杀是社会性现象,是社会的一种特殊的消极现象。它虽然是一种绝望心理的反映,但更是社会环境孕育着各种弊病的结果。
  (5)特殊的危害性。
    从表面上看,青少年自杀是毁灭自己的生命,并没有损害他人,似乎与其他品行障碍所具有的危害性不一样。其实不然,青少年自杀具有特殊的危害性。因为,青少年是国家的款来,自己毁灭自己,因此这就辜负了党和国家的期望,辜负了父母亲、亲人的期望,而且给学校造成了不良影响,特别是给自己的父母、亲人留下了终身痛苦,同时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的因素。

二、 心理分析:
  1、与自杀相关的各种因素。
    由于自杀与人类的生存愿望是背道而弛的,因此,长期以来的各种研究自杀的理论,中心的问题就是探讨“为什么自杀”。那末,自杀主要与哪些因素有联系呢?
    认为自杀常常与情绪抑郁有联系。当然,高高兴 兴的时候,乐观的情绪状诚,是怎么也不会引起自杀的。但是,当觉得活太痛苦、生不如死的时候,当悲观到绝望的时候,当情绪低落到“活首一点没意思”的时候,那末,自杀就是必然的结果了。
    认为自杀不仅是攻击自己,而且也有攻击他人的倾向:通过自杀来发泄自己的怨气、仇恨和报复之心。一个年轻的自杀者在自己的日记中明显地流露出对仇恨对象的强烈报复动机:“由于你对我所作所为,我要杀死你,但那太便宜你了……现在让你永远伴随着我的死去生活,让你在罪恶终生无法摆脱……你将在每天夜里的恐怖中想到我!”当然,自杀者很清楚的,是谁逼他走上自杀道路的。他的内心也的确是有一种怀恨的。
    认为自杀是对社会环境的一种反应,认为是社会环境的反常剥夺了自杀者的生存权利,那末,主要谴责的决不是自杀者本人,而是要谴责促使自杀的社会环境的反常状态。当然,社会环境的消极因素对自杀是要负很大责任的,这是毫无疑问的。
    认为自杀不仅是消极地结束自己的生命,而且是要通过自杀来引起社会或某些人们的关注和同情,这就反映了自杀积极的一面,是寄希望于社会,以自杀来换取社会的重视。理解这一点,我们就容易明白许多自杀者为什么能在自杀时表现出镇静和满足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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