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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保护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一个关健五环节
自我保护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一个关键性环节
“流星雨”的那个夜晚:14岁少女马雯只是看见歹徒手提了橡胶警棍,便轻信他是警察,歹徒的一句“你们有学生证吗?跟我上趟派出所。”马雯就和歹徒走了。最后惨遭杀害。
北京12岁女孩金易被拐:她只不过是听信了一名同学的母亲的一句话“我们阜阳可好玩了,跟阿姨去阜阳玩吧。”这“一玩”就是7年。
山西大学女研究生韩捷的悲惨遭遇:下午2点多,在校园里,一个模样文静的陌生人上前搭话,“嘿!我是‘学生科’的老师,你的学费为什么不交,跟我到‘学生科’走一趟。”当韩捷被带到外校的一个地下室时,才明白过来,等“救命”喊出来已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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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桩悲剧,一件件惨案的发生,儿童拐卖案中,90%以上是犯罪分子以花言巧语骗得儿童的。
“六一”前夕,为了测试一下现在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记者亲自设局“拐骗”儿童。
结果发现———
85%的儿童轻信对方,愿意跟对方走。
10%持有怀疑态度,但最终还是跟对方走。
5%完全怀疑,不跟对方走。
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中,我们更多的是关注社会保护、学校保护、家庭保护和司法保护,而忽视了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然而,事实告诉我们,自护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一个关键性环节,只有广大未成年人增强了自护意识和能力,其他几种保护才更具实效。
海淀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专门成立了“星光青春自护学校”,利用学生寒暑假及双休日等课余时间组织学员学习,其中就包括这样的内容:自然灾害的逃生避险和意外事故的自救、互救方法,犯罪者实施犯罪行为特点分析及应对方法,临界防卫的原则及技能,以及心理素质训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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