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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童工只是单位内部的事吗?
    不是。雇佣童工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8条第1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找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49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义务教育法》第11条第3款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成长和接受教育的关键时期,从事工作特别是体力工作的条件未完全具备,因而要求全社会对他们加以特殊的关心和保护,任何人包括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利用未成年人牟利。
营业性歌舞厅不得对未成年人开放有法律依据吗?
    有。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3条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受未成年人。"第34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25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500元的,并处2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教师辱骂、体罚学生,关差生禁闭违法吗?
    教师辱骂学生、关差生禁闭,是损害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对侮辱学生的,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教师,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学校的处分决定不服能否向法院起诉?
    《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以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就是说,法院不能直接受理关于对学校处分不服的案件,当事人只能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未成年人犯罪能被判刑吗?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根据犯罪情况决定是否受刑事处罚。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被解除收容教养后还能回到原来的学校上学吗?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就可回到原来的学校新读,也可以到别的学校学习,这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明确规定。该法第4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大中专和高等院校都不能招收残疾学生吗?
    我国《残疾人保护法》第22条规定,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
什么是监护?
    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的监督和保护。其职责的担当者是监护人。监护人可依法律规定产生。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为未成年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的监护人;被宣告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为其监护人。
有收入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还要由他的父母赔偿吗?
    如果这个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以他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他就已经属于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他造成的损害应由自己承担,不应由他的父母赔偿。
    如果这个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或者他的收入不能作为他生活的主要来源,那么他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有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未成年人的财产不够赔偿费用的,仍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学校组织学生野游发生伤亡,谁承担责任?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依照此规定,学校组织野游发生的伤亡,学校应承担责任。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有权要求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学校给予赔偿或者承担其他责任。
孩子在幼儿园用棍子伤害了别的孩子,父母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幼儿园的孩子属无民事行为腾空人,法律规定由他们的监护人对他们进行监护。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父母在把孩子送到幼儿园时,事实上已将监护责任委托给了幼儿园。虽然在我国很少有家长与幼儿园签订委托合同,但事实上的委托关系是存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设计伤害或者造成他人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根据以上规定,幼儿园对发生在院内的幼儿之间的伤害有过错,父母作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孩子的监护人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幼儿园也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对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母,可否要求其补偿抚养费?
    父母与子女间的抚养、赡养关系不仅仅是金钱关系,这既包括提供物质上的保证,也保证教育、照顾等等亲情,后者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父母未对子女尽抚养义务,是他的失职,现子女已长大,如果因升学、疾病需要经济上的支援,可以请求父母帮助,但如仅仅是为了让父母补上幼时他们所欠下的债,而向他们索要金钱,这是不足取的,也违背了法律所规定的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的立法本意,是不会得到法律上的支持的。
孙子女、外孙子女有义务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吗?
    《婚姻法》第22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种隔代的赡养关系是有一定条件的,一是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死亡。
抚育费的给付是到子女18岁为止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抚养若干意见》第11条、第12条的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何理解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的相互抚养义务?
    《婚姻法》第22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组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隔代的抚养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这种抚养才成立。一是,抚养一方有负担能力;二是应付抚养、赡养义务的人死亡。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成立,法律才赋予隔代的直系血亲之间互相抚养义务。法律上的规定是强制性的,而不是可遵守可不遵守,即如果上述条件成立,负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人必须履行义务,如不履行,法律可以强制其履行。
    《婚姻法》第23条还规定了有负担能力的兄、姊,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同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一样,也需具备一定的条件抚养关系才得成立;一是兄、妹有负担能力;二是父母已亡或无力抚养。这种条件一旦具备,抚养人应尽自己的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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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给以特殊保护?
二、保护未成年人的主要法律有哪些?
三、未成年人有哪些基本权力?
四、未成年人有哪些基本义务?
五、哪些机构和人员有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
六、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守什么原则?
七、什么是未成年犯管教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管教的对象是哪些人?
八、什么是《儿童权利公约》?
九、我国义务教育制度是怎样的?
十、义务教育家长还要交费吗?
十一、不适龄儿童就学,父母或监护人是否会受法律处罚?
十二、因家庭困难,子女不能继续求学能否缓学?
十三、上体校、艺校的儿童如何接受义务教育?
十四、残疾儿童能入普通中学小学读书吗?
十五、未成年人有隐私权吗?
十六、教师有权拆看学生信件吗?
十七、雇佣童工只是单位内部的事吗?
十八、营业性歌舞厅不得对未成年人开放有法律依据吗?
十九、教师辱骂、体罚学生,关差生禁闭违法吗?
二十、对学校的处分决定不服能否向法院起诉?
二十一、未成年人犯罪能被判刑吗?
二十二、被解除收容教养后还能回到原来的学校上学吗?
二十三、大中专和高等院校都不能招收残疾学生吗?
二十四、什么是监护?
二十五、有收入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还要由他的父母赔偿吗?
二十六、学校组织学生野游发生伤亡,谁承担责任?
二十七、孩子在幼儿园用棍子伤害了别的孩子,父母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八、对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母,可否要求其补偿抚养费
二十九、孙子女、外孙子女有义务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吗?
三十、抚育费的给付是到子女18岁为止吗?
三十一、如何理解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的相互抚养义务?
三十二、胎儿有继承权吗?
三十二、对父母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就一定能得到遗产吗?
三十三、儿子不孝,可以把遗产都给孙子吗?
三十四、父母代为子女诉讼,以谁的名义起诉?
三十五、什么人可以被收养?
三十六、收养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三十七、已有子女,还可以收养弃婴吗?
三十八、如何办理收养登记?
三十九、可否要求己回到生父母身边的养子女赡养养父母?
四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盗窃他人财物,是否构成犯罪?
四十一、儿子偷父亲、孙子偷爷爷,构成盗窃罪吗?
四十二、婴儿、儿童有哪些民事权利能力?
四十三、对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怎样依法处理?
四十四、溺婴是什么罪?把婴儿抛于野外后被别人得知后找回,构成什么罪名?
四十五、儿童受教育权利有哪些保护?
四十六、儿童的知力成果和荣誉权有哪些保护?
四十七、儿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吗?
四十八、儿童福利院收容哪些儿童,如何进行教育?
四十九、什么是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犯罪?
五十、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有哪些规定的?
五十一、未成年人在什么情况下能被收养
五十二、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把子女给人收养可以吗?
五十三、成立收养关系,送养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五十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应具备哪些条件?
五十五、外国人在我国收养中国儿童,应具备哪些条件和程序?
五十六、法律规定怎样办理收养公证?
五十七、法律规定怎样收养弃婴和孤儿?
五十八、非婚生子女享有法定继承权吗?
五十九、胎儿的继承权,法律有哪些保障的?
六十、什么是引诱、教唆、斯骗他人吸毒罪?如何处罚?
六十一、遗嘱不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有效吗?
六十二、11周岁的孩子将家中的电视机拿到市场上出卖后,家长退还价款取回电视可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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