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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有继承吗?
    有。《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意见》)第45条第一款指出:"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遗产时,并不意味着该胎儿此时已继承了这份遗产,因为人的权利能力从出生时开始,胎儿只有从母体中分娩出来,才具有了权利能力,才能取得继承权。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则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仍然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其他继承人按法定继承继承。
对父母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就一定能得到遗产吗?
    不一定。兄弟姐妹都是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但父母用遗嘱的形式把遗产给其中的任何一个都是合法的。《继承法》在法定继承部分虽然提到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但这是在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法律推定被继承人愿意给尽义务多的人多一些遗产但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只要这份遗嘱没有剥夺被继承人中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者的遗产份额,法律就尊重他们的意愿。
儿子不孝,可以把遗产都给孙子吗?
    可以。孙子是祖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他有权利得到爷爷的遗产。但因为当事人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不在生前留下遗嘱,按照法律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儿子将孙子之前继承遗产,从而排斥了孙子的继承。因此,要想剥夺儿子的继承权,就必须在生前立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
父母代为子女诉讼,以谁的名义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子女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而父母只是作为他们的法定监护人代其行使诉讼权利,因此,应以子女的名义起诉。
什么人可以被收养?
    根据《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另外,根据《收养法》第7条的规定,公民还可以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并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收养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收养法》第6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30周岁。

已有子女,还可以收养弃婴吗?
    可以,根据《收养法》第8条第2款的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如何办理收养登记?
    我国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可否要求己回到生父母身边的养子女赡养养父母?
    可以。养子幼年被收养,授父母把他抚养承认,现回到生父母身边,如养父母与养子女间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仍是他法律上的父母,理所当然可以要求他尽赡养义务。如果已解除了收养关系,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仍可要求养子女对养父母的晚年生活作出合理的安排与补偿。如他不同意,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盗窃他人财物,是否构成犯罪?
    对于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考察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其一,如果行为人不满14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不满14周岁的人是误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无论他作了什么,即使杀人、放火,也不构成犯罪;不满14周岁的人的盗窃行为不论多么严重也不构成犯罪。
其二,如果行为人不满16周岁,也不构成犯罪。因为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明确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8中罪名中,不包括盗窃行为。所以,不满16周岁的人的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
其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的盗窃 他人财物,如果数额娥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才构成犯罪,即盗窃罪。至于其中盗窃"数额较大"的标准,应当根据盗窃对象的不同情况具体确定。
应当指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与已满18周岁的人构成盗窃罪的标准是相同的,两者不同之处在于刑罚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儿子偷父亲、孙子偷爷爷,构成盗窃罪吗?
    可以构成盗窃罪。但一般不按犯罪处理;个别情况可以按犯罪处理。
不按犯罪处理的理由是:
(1)我国目前一般家庭的家庭财产是共同共有,很少按份共有。也就是说,从财产共有关系上很难划分财产上的你、我、他,自己"偷"自己,能算"偷"吗?
(2)由于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成员之间特别是近亲存在特殊的亲情关系,一般家庭成员都不希望自己的亲属受到刑事追究个刑事处罚。
按犯罪处理的情况主要是:
(1)家庭成员勾结外人盗窃家庭财产数额较大的案件;
(2)盗窃家庭的财产数额巨大并且其他家庭成员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如果行为人既盗窃家庭财产又盗窃公共、他人财产,不按近亲盗窃这种特殊情况处理,则按一般盗窃处理。
婴儿、儿童有哪些民事权利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公民是指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规定的作为法律关系主体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必须具备的一定能力或资格。如享有继承权、知识产权、劳动权、休息权、房屋、储蓄等权利,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是指公民不分性别、民族、年龄、种族、职业、教育程度、宗教信仰等具有的权利能力是平等的。
对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怎样依法处理?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是指以向婴幼儿亲友索取财物为目的,将婴儿劫作人质的行为。婴幼儿是指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由于婴幼儿还缺乏识别能力或辨别是非的能力,无论采用什么方法(抱走、带走、哄骗走)都是偷盗婴幼儿的行为。依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溺婴是什么罪?把婴儿抛于野外后被别人得知后找回,构成什么罪名?
    溺杀婴儿的行为是刑事犯罪行为。任何公民从生命开始直到自然死亡,其生命权利都受法律保护,不允许非法侵犯。溺婴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一般是指:防卫过当的杀人,基于义愤的杀人,因长期受被害人迫害的杀人,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预备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杀人中止,溺婴等。
    把婴儿抛于野外,不仅仅是拒绝抚养婴儿,而且要将其置于死地的行为,婴儿在野外,饥饿、寒冷、如天热无水喝、被其他野生动物吃掉,致婴儿死去,则此人为间接故意杀人罪。后婴儿被知情人找回,则此为间接故意杀人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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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给以特殊保护?
二、保护未成年人的主要法律有哪些?
三、未成年人有哪些基本权力?
四、未成年人有哪些基本义务?
五、哪些机构和人员有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
六、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守什么原则?
七、什么是未成年犯管教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管教的对象是哪些人?
八、什么是《儿童权利公约》?
九、我国义务教育制度是怎样的?
十、义务教育家长还要交费吗?
十一、不适龄儿童就学,父母或监护人是否会受法律处罚?
十二、因家庭困难,子女不能继续求学能否缓学?
十三、上体校、艺校的儿童如何接受义务教育?
十四、残疾儿童能入普通中学小学读书吗?
十五、未成年人有隐私权吗?
十六、教师有权拆看学生信件吗?
十七、雇佣童工只是单位内部的事吗?
十八、营业性歌舞厅不得对未成年人开放有法律依据吗?
十九、教师辱骂、体罚学生,关差生禁闭违法吗?
二十、对学校的处分决定不服能否向法院起诉?
二十一、未成年人犯罪能被判刑吗?
二十二、被解除收容教养后还能回到原来的学校上学吗?
二十三、大中专和高等院校都不能招收残疾学生吗?
二十四、什么是监护?
二十五、有收入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还要由他的父母赔偿吗?
二十六、学校组织学生野游发生伤亡,谁承担责任?
二十七、孩子在幼儿园用棍子伤害了别的孩子,父母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八、对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母,可否要求其补偿抚养费
二十九、孙子女、外孙子女有义务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吗?
三十、抚育费的给付是到子女18岁为止吗?
三十一、如何理解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的相互抚养义务?
三十二、胎儿有继承权吗?
三十二、对父母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就一定能得到遗产吗?
三十三、儿子不孝,可以把遗产都给孙子吗?
三十四、父母代为子女诉讼,以谁的名义起诉?
三十五、什么人可以被收养?
三十六、收养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三十七、已有子女,还可以收养弃婴吗?
三十八、如何办理收养登记?
三十九、可否要求己回到生父母身边的养子女赡养养父母?
四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盗窃他人财物,是否构成犯罪?
四十一、儿子偷父亲、孙子偷爷爷,构成盗窃罪吗?
四十二、婴儿、儿童有哪些民事权利能力?
四十三、对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怎样依法处理?
四十四、溺婴是什么罪?把婴儿抛于野外后被别人得知后找回,构成什么罪名?
四十五、儿童受教育权利有哪些保护?
四十六、儿童的知力成果和荣誉权有哪些保护?
四十七、儿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吗?
四十八、儿童福利院收容哪些儿童,如何进行教育?
四十九、什么是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犯罪?
五十、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有哪些规定的?
五十一、未成年人在什么情况下能被收养
五十二、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把子女给人收养可以吗?
五十三、成立收养关系,送养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五十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应具备哪些条件?
五十五、外国人在我国收养中国儿童,应具备哪些条件和程序?
五十六、法律规定怎样办理收养公证?
五十七、法律规定怎样收养弃婴和孤儿?
五十八、非婚生子女享有法定继承权吗?
五十九、胎儿的继承权,法律有哪些保障的?
六十、什么是引诱、教唆、斯骗他人吸毒罪?如何处罚?
六十一、遗嘱不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有效吗?
六十二、11周岁的孩子将家中的电视机拿到市场上出卖后,家长退还价款取回电视可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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