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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受教育权利有哪些保护? 我国的法律从保障和禁止两方面来保护儿童受教育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了使儿童受教育权利落到实处,作了切实的规定。要求;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各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要求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类似规定。同时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对招用者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儿童的知力成果和荣誉权有哪些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知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权利。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发现人有权申请领取发现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也有类似的规定。 儿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吗?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以自身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能力。这种能力不是从出生开始的,而需要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才能享有。在我国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如接受奖励、赠与、赔偿等无损他人权益的行为,也是有效应予保护的。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怎样根据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对残疾儿童、少年、青年采取特殊的教育方式? 对残疾人教育有明确的规定:"残疾人教育,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按照下列要求实施:(一)在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的同时,加强身心补偿和职业技术教育;(二)依据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三)特殊教育的课程设置、教材、教学方法、入学和在校年龄,可以有适度弹性。"加强身心补偿,是指对残疾人身体上,心理上某种功能的缺失,采用其他高度发展的功能来弥补。盲单的礼堂能力的缺失,却高度发展了听觉和角摸感觉的功能。盲校正是利用盲童的这种高度发展的功能,使学生手模点字达到健全儿童眼读文字睛同效果。同时帮助他们因残疾克服不良的心理影响,树立乐观向上、积极的心理等等。特殊教育方式是指运用特殊方法和设备对盲、聋、弱智学校增设适合其生理特点的教育内容,并采取特殊的教学方式。对聋哑的残疾人通过手语的补偿措施,来达到教学要求。残疾学生的入学年龄一般为7-9岁,初等教育阶段在校年龄一般不超过18周岁。 儿童福利院收容哪些儿童,如何进行教育? 儿童福利院主要收容无依无靠、无人抚养的孤儿、弃婴和残废儿童。还可以根据条件自费收养在家中实在无力照管的残疾婴幼儿。儿童福利院对婴细儿以保育为主,在养好的基础上,搞好学龄前教育。对智力健全而肢体残废的婴幼儿是养、治、教相结合,适当地进行文化和职业技能教育;对智力发育不全的呆傻婴幼儿,尽可能训练生活的自理能力和从事简单劳动的能力。对智力严重受损的婴幼儿,也要将他们养好。一来待医学在某些方面的突破,也可能有医治的可能,二来也应充分体现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广阔的仁受精神。 什么是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犯罪? 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犯罪,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是指用欺骗、利诱或者其他手段,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以及其他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人。拐骗,可以直接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直接进行,如利用物质好处、外出免费旅游,将其带走;也可以对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如以当保姆做伪装,得到监护人和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信任,乘机将其带走。 犯此罪的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如果拐骗的目的是作人质勒索财物的,应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和绑架罪等规定处罚。 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有哪些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刑事责任年龄: (一)"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未成年人在什么情况下能被收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丧失父母的狐儿,是指父母双亡的儿童,如唐山大地震就出现了这种情况。他们失去家庭的照顾和温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由于重男轻女思想,还有弃婴、特别是遗弃女婴的现象存在,也因种种原因、发生不得不遗弃婴儿和儿童的现象。这两种情况是可以准予收养的。但是对生父母是否可以任意将子女送去收养却加限制,规定了因有特殊困难而又无力抚养的父母才可以送养子女,虽有困难,但有力克服仍不能送养,另外,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把子女给人收养可以吗? 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如果因为经济困难无法抚养教育子女,愿意把子女给人收养的想法是合情理的,但是避孕药须符合收养法的规定才是合法的行为,才有法律效力。把子女给人收养,要经过子女的生父母以及收养人的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未改变,子女不论跟那一方生活,还是父母的子女。因此,直接抚养的一方,必须征求另一方的同意。如另一方不同意,就不能单方将子女给人收养。同时,如果收养关系成立,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就会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这不就是将另一方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取消了吗?这种收养关系是无效的。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单方把子女给人收养。 成立收养关系,送养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孤儿的监护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可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人担任。此外,即如没有以上监护人的,可由其父母的所在单位,或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社会福利机构,一般是指社会福利院和儿童福利院。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法变变更监护人。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即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优先抚养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权利。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应具备哪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年满30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才能被送养的限制;不受"有特殊困难无关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才能送养的限制;也不受"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的限制。 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就是说可以超过14周岁,但不能是18周岁,因为18周岁的人已是成年人了。于是,可以认为,收养人应当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被收养人是收养人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堂兄弟姐妹的子女和表兄弟姐妹的子女。 外国人在我国收养中国儿童,应具备哪些条件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这就是说,和我国公民收养子女的条件一样。外国人作为收养人也必须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30周岁,送养人,送养的中国儿童也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外国人在我国收养中国儿童不但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还需经过法定的程弃。我国是国际上《儿童权利公约》的参加国,该公约规定:"凡承认和(或)许可收养制度的国家应确保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并应"确保只有经主管当局按照适用的法律和程序并根据所有有关可靠的资料,判定鉴于儿童有关父母、亲属和法定监护人方面的情况可允许收养,并且判定必要时有关人士已根据可能必要的辅导对收养表示知情的同意,方可批准儿童的收养。"我国应该遵守所参加的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公证。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提供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民政部门登记,并到指定的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公证证明之日起成立。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和公证,以便确保被收养儿童的权益。 法律规定怎样办理收养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除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以外,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本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输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书面协议是以自愿为前提的,收养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由收养人和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收养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时,应征得被收养人同意,三方共同订立书面协议。然后,当事人可到被收养人依据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办理收养公证。其程序是,由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同到(或分别到)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按照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提供有关材料(如双方协议书、收养申请书、被收养人同意书、婴儿出生证、工作单位证明信等等。)公证机关受理后,经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由公证机关出具收养关系成立的公证书。此时,收养关系即告成立。 法律规定怎样收养弃婴和孤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弃婴,须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提交各种证明文件和收养申请书。证明文件包括:户籍证明、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关地收养人的基本状况(婚姻、家庭成员、健康)的证明,以及有无抚养教育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等,经审查,对证件齐全、符合收养实质要件的,依法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书。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收养人应和作为送养人的社会福利机构订立书面协议,并到该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输收养登记。经审查,对证件齐全、符合收养实质要件的,准予登记,依法发给收养证书。 非婚生子女享有法定继承权吗? 非婚生子女,是指非夫妻关系的不正当的男女性行为所生的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女子、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非婚生子女是有继承权的,而且列入了第一顺序。 胎儿的继承权,法律有哪些保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数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出生时是死胎,胎儿不能取得继承权,该份财产就由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胎儿出生后,活了很短时间就死亡,胎儿所继承的这份财产,已经成为他个人所有合法财产。这份财产应由他自己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什么是引诱、教唆、斯骗他人吸毒罪?如何处罚?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所谓引诱、教唆是指通过向他人宣扬介绍吸食、注射毒品后的感受和方法等,诱使、唆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所谓欺骗是指用隐瞒事实真相(如不告知是毒品)等方法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明知是毒品有意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而且客观上实施了以上行为即构成犯罪。 遗嘱不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有效吗? 遗嘱的无效是指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遗嘱无效可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全部无效的遗嘱如: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伪造的遗嘱等。部分无效的遗嘱,如遗嘱违反了特留份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如取消了缺乏劳动力缺乏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未成年子女的利益,遗嘱人遗嘱中违反继承法特留份的规定是错误的、无效的。 11周岁的孩子将家中的电视机拿到市场上出卖后,家长退还价款取回电视可可以吗? 11周岁的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辞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11周岁的孩子系限制行为能力人,虽有一定的识别能力,但不能充分预见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孩子因未征得父母的同意,私自将家中的电视机出卖,家长得知后马上退还价款取回原物是合法的。因为未成年人出卖电视机的行为已超出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范围,而且该行为未得其监护人的同意(或追认),这种民事行为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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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给以特殊保护?二、保护未成年人的主要法律有哪些?三、未成年人有哪些基本权力?四、未成年人有哪些基本义务?五、哪些机构和人员有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六、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守什么原则?七、什么是未成年犯管教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管教的对象是哪些人?八、什么是《儿童权利公约》?九、我国义务教育制度是怎样的?十、义务教育家长还要交费吗? 十一、不适龄儿童就学,父母或监护人是否会受法律处罚?十二、因家庭困难,子女不能继续求学能否缓学?十三、上体校、艺校的儿童如何接受义务教育?十四、残疾儿童能入普通中学小学读书吗?十五、未成年人有隐私权吗? 十六、教师有权拆看学生信件吗?十七、雇佣童工只是单位内部的事吗?十八、营业性歌舞厅不得对未成年人开放有法律依据吗?十九、教师辱骂、体罚学生,关差生禁闭违法吗?二十、对学校的处分决定不服能否向法院起诉? 二十一、未成年人犯罪能被判刑吗?二十二、被解除收容教养后还能回到原来的学校上学吗?二十三、大中专和高等院校都不能招收残疾学生吗?二十四、什么是监护? 二十五、有收入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还要由他的父母赔偿吗?二十六、学校组织学生野游发生伤亡,谁承担责任?二十七、孩子在幼儿园用棍子伤害了别的孩子,父母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二十八、对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母,可否要求其补偿抚养费? 二十九、孙子女、外孙子女有义务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吗?三十、抚育费的给付是到子女18岁为止吗?三十一、如何理解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的相互抚养义务?三十二、胎儿有继承权吗? 三十二、对父母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就一定能得到遗产吗?三十三、儿子不孝,可以把遗产都给孙子吗?三十四、父母代为子女诉讼,以谁的名义起诉? 三十五、什么人可以被收养?三十六、收养人应具备什么条件?三十七、已有子女,还可以收养弃婴吗?三十八、如何办理收养登记? 三十九、可否要求己回到生父母身边的养子女赡养养父母?四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盗窃他人财物,是否构成犯罪?四十一、儿子偷父亲、孙子偷爷爷,构成盗窃罪吗?四十二、婴儿、儿童有哪些民事权利能力? 四十三、对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怎样依法处理?四十四、溺婴是什么罪?把婴儿抛于野外后被别人得知后找回,构成什么罪名?四十五、儿童受教育权利有哪些保护? 四十六、儿童的知力成果和荣誉权有哪些保护?四十七、儿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吗?四十八、儿童福利院收容哪些儿童,如何进行教育? 四十九、什么是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犯罪? 五十、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有哪些规定的? 五十一、未成年人在什么情况下能被收养? 五十二、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把子女给人收养可以吗? 五十三、成立收养关系,送养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五十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应具备哪些条件? 五十五、外国人在我国收养中国儿童,应具备哪些条件和程序? 五十六、法律规定怎样办理收养公证? 五十七、法律规定怎样收养弃婴和孤儿? 五十八、非婚生子女享有法定继承权吗? 五十九、胎儿的继承权,法律有哪些保障的? 六十、什么是引诱、教唆、斯骗他人吸毒罪?如何处罚? 六十一、遗嘱不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有效吗? 六十二、11周岁的孩子将家中的电视机拿到市场上出卖后,家长退还价款取回电视可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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