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使用IE4.0以上浏览器、分辨率800*600观看

主 页

犯罪与预防

心理诊所

专家话题

案例定格

法制教材

请你断案

维权岗

希望工程

法律法规

     
 

要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姜春云在“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命名仪式上,强调要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4月14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江苏省锡山市人民检察院等333个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被命名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姜春云出席命名仪式并讲话。他强调,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他指出,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开展对于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缓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政法队伍和相关单位的内部建设,密切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调动广大青少年投身两个文明建设的积极性,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他说,我们必须清醒看到,各地对有关法律的实施和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的开展,还很不平衡,有些地方存在着认识不到位、贯彻措施不得力、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姜春云强调指出,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青少年茁壮成长,事关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事关我国跨世纪宏伟目标的胜利实现,各级党政和各行各业都要从培养跨世纪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真正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作为依法治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来抓。首先,要积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深入宣传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和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知法、懂法、守法。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第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能,切实承担起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要加大对侵害青少年权益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感化、挽救及安置帮教工作,积极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提供司法保护、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要认真检查监督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法律和政策的落实。要坚决打击制造、销售和经营各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商品的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多为青少年提供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化产品和活动场所,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第三,社会各有关方面要积极教育和帮助青少年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同时,要特别重视引导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增强辨别能力、提高依法自我保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意识和技能。
   据了解,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始于1998年,由团中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单位联合开展。这项活动旨在通过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各相关系统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

返回

 

 心理诊所 | 专家话题 | 案例定格 | 法制教材 | 请你断案 | 维权岗 | 希望工程 

建议您使用 IE4.0 以上版本浏览器,显示分辨率 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