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姜春云强调要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周强要求各级团组织切实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
4月14日,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命名仪式暨事迹报告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江苏省锡山市人民检察院等333个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14日被命名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姜春云到会祝贺并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对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缓解社会矛盾,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创建活动促进了政法队伍和相关单位内部建设,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创建活动密切了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调动了广大青少年投身两个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他要求,各级党政和各行各业都要从培养跨世纪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真正把维护青少年权益,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作为依法治国、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来抓。首先要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深入宣传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和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知法、懂法、守法。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第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切实承担起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职责。要加大对侵害青少年权益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感化、挽救及安置帮教工作,积极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提供司法保护、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要认真检查监督执行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法律和政策的落实。要坚决打击制造、销售和经营各种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商品的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多为青少年提供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化产品和活动场所,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第三,社会各有关方面要积极教育和帮助青少年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社会各方面都应当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同时,特别重视引导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增强辨别能力,提高依法自我保护、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意识和技能。
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周强在会上讲话。他指出,深化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进一步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是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各级团组织要密切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工作,整合“维权岗”的力量,解决青少年受侵害的突出问题,大力加强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建立维权工作社会化的运行机制,切实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始于1998年,由团中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单位联合开展。该活动旨在通过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各相关系统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赵勇主持了此次会议。中央综治委办公室主任陈冀平宣读了命名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署、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的领导出席会议并为获得命名的单位授牌。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