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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作出决定,授予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室等56个单位“全国检察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以表彰他们在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
为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自1999年1月19日开始,联合在全国检察系统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
在活动中,全国检察系统涌现出一大批立足本职、扎实工作,
在运用检察职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方面不断探索、不断创新,积极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先进典型。
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表彰决定中,号召各级检察机关要以被命名的先进典型为榜样,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营造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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