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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未成年人犯了罪,走上被告席时,他们是他人利益的侵害者,但同时,他们自身的权益也需要有人来维护。他们还要成长,还要走上社会,这一时的错,也许从此使他们步入歧途,也许,从此使他们踏上一条光明之路。于是,有这样一群人,不遗余力地把犯了罪的未成年人往光明之路上引领。
海淀区人民法院曾受理过一起3名未成年在校学生结伙盗窃山地车的案件,这3名中学生在一个月内窃得高档山地车多辆,数额巨大。办案人员接案后,首先走访了被告人家长和所在学校,结果了解到这3个学生平时一贯表现较好,就在犯罪前不久,还因积极抢救一位车祸致伤者而受到学校的表扬。办案人员认为:3人的情况说明未成年人思想不稳定,所以,既要严肃对待他们的罪行,也要抓住积极因素,启发他们的觉悟。
当3名被告人站在被告席上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及学校党委书记、政教主任、班主任老师和家长都到庭
参加了诉讼。法庭变成了对3名被告进行法制教育的课堂,审判长严肃而又语重心长地对他们说:“昨天助人为乐做了好事的你们,却因自己的犯罪,把荣誉扫荡得一干二净……你们应该永远记住这一惨痛教训。只要迷途知返,你们的未来仍旧充满阳光……”在这个特殊的课堂上,3个孩子静静地听着,悔恨的泪水从他们脸上滑落。
综合案情,合议庭对3名被告人均适用了缓刑,而对他们进行宣判时,又成了一个别开生面的帮教座谈会。这3个中学生说:是法院的同志以及老师和家长,帮我们在失去的世界中找到了新生活的起点。
这样的事例是法院等系统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范。
5月21日,共青团中央、团市委和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海淀区法院举行我市法院系统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动员大会,并为我市首批获得全国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命名的海淀区人民法院揭牌。
据了解,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是一项旨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关注并参与青少年维权工作,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的活动。而在法院、检察院系统先行启动,则更利于缓解社会矛盾,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团市委副书记潘利群指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人们权利得以救济的最后手段,在行使审判职能、运用司法手段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能够进一步把行业管理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基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特别是在青少年案件的审判中,严格执法,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据悉,按照团中央统一部署,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工作将在全市各个与青少年健康成长密切相关的行业中开展,除法院、检察系统外,还包括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统、公安系统、技术监督系统、工商系统、司法行政系统及文化、新闻出版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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