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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向法庭外延伸
济南市槐荫区法院少年法庭侧记

 
 


  山东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1989年成立了少年刑事审判庭,十年来,经该庭审判的158名少年犯无一人重新犯罪,其辖区内的少年刑事犯罪案件也逐年下降。这是少年法庭的法官们视挽救失足少年为己任、十年如一日辛勤工作的结果。去年,少年法庭被推荐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示范点”。
  一
    对待犯罪少年,比惩罚更重要的是教育感化。以往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都是在庭审中加一个教育阶段,但由于庭审环境过于紧张,使审判人员的教育、感化措施非常生硬,教育阶段极易成为形式和摆设。为此,少年法庭从1998年开始尝试新的审判方式———圆桌审判。
    职高生王某,因强奸未遂被送上少年法庭。他性格孤僻内向,加上恐惧和巨大的心理压力,在受审时,几乎一句话都不肯说。开庭了,王某看到的是一张椭圆形的审判桌,他与法官相对而坐,法警给他除去手铐退到庭外,在座的是家长、校长、陪审员和辩护律师。在缓和、宽松的庭审气氛中,法官温和的问话、家长带泪的劝说、校长诚挚的鼓励,一遍遍的法制教育和亲情呼唤冲击着王某的心理防线。终于,他开口说话了,哭着诉说了犯罪动机,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表示悔恨和愿意改过自新。由于认罪悔过态度好,王某被判缓刑。
    专职审判长黄秀兰告诉记者,圆桌审判能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有利于他们认罪并接受教育感化,悔过表现好的,量刑时可适用缓刑、管制或免刑,获得改过自新的机会。
  二
    在法庭上审判犯罪少年是法官们的职责,而帮教失足少年是法官们职责向法庭外的一个重要延伸。被判缓刑或管制的少年,需要法官们在法庭外付出大量劳动,进行跟踪帮教:为他们联系帮教组织、签订帮教协议、定期回访考察、帮助复工复学等等。
    孟某读初二时,因小事与同学争吵,双方都纠集了人打群架。孟某用水果刀把一人扎伤。经过庭审教育,孟某悔罪表现好,被判缓刑一年。为了让孟某走向新生,法官们不知往学校跑了多少次,费尽唇舌,终于说服学校让他重返校园。法官们又动员了班主任、学生干部给他补上拉下的课,还与其家长、居委会订下帮教协议,每三个月听取其学习、思想方面的汇报。在法官和社会各界的帮助下,孟某各方面表现优秀,学习更是从班里第64名跃入前4名,还被评为三好学生。
    十年来,法官们帮助18名失足少年复学、4名失足少年复工或就业,有的失足少年还考上了中专、大学。
  三
    在法庭之外,法官们还与学校一起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1993年,少年法庭成立了“未成年人法律教育学校”,每年针对在校生思想、行为上存在的不良倾向编写教案,到学校去给学生上法制课。少年法庭还请省女子监狱的“新生艺术团”为中学生作忏悔演出;自己编写案例,购置服装,指导学生办起少年模拟法庭,让学生自己学法、自我教育。
    自1993年以来,与少年法庭建立联系的6所中学无一名在校生犯罪。对少年法庭的法官们来说,这就是最好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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